我市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优化住房套数核查范围及认定标准
●优化多子女家庭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放宽“商转公”办理条件
本报讯(记者马维勇 实习生袁媛通讯员王卿玉)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进一步提升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助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在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下,我市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核查范围及认定标准。调整核查行政区域范围,在主城区(信都区、襄都区、市经开区、市高新区)购房的职工,以其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主城区内拥有的住房套数认定;在主城区以外的县(市、区)购房的职工,以其家庭在购房所属县(市、区)内拥有的住房套数认定。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以职工家庭名下实有住房结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综合认定。其中,实有住房指职工家庭名下已办理不动产证的住房,未办理不动产证的住房不再纳入套数认定范围。农村宅基地不计入房屋套数。
优化多子女家庭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多子女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时,按照我市房屋套数核定标准认定已有一套住房的,再次购入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已有两套住房的,再次购入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一个家庭最多可以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我市放宽“商转公”办理条件。放宽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合同签订日期,支持2021年1月1日前(不含)签订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且所购房已取得不动产证书的职工办理“商转公”业务;自2025年4月1日起,对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证书的职工,全面取消商业银行贷款合同签订日期限制。放宽申请人办理范围,申请人须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或其配偶,若存在产权共有人,则产权共有人之间仅限于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