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城市风貌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试行)》印发

2024-08-30 07:46:09 星期五  来源:邢台日报

■形成“成组成团、疏密有致、丰富有序”的城市天际线景观

■道路两侧建筑杜绝出现“大板楼”“纸片楼”“菜墩楼”

本报讯(记者谢霄凌 通讯员张海峰)日前,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邢台市城市风貌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围绕住宅、商业、公建等城市背景建筑提出具体控制与引导措施,形成具有邢台特色的城市规划理念,全力打造舒朗城市。

“《导则》重点从天际线与城市界面控制、建筑单体控制、建筑景观夜景亮化控制、公共空间环境控制等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技术指导措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科科长张冬芸介绍,《导则》要求,强化以“5分钟生活圈”规模为单元的建筑组群高度变化,通过相邻街坊及街坊内部的高度设计,形成“成组成团、疏密有致、丰富有序”的城市天际线景观。

根据《导则》,同一街坊内的居住建筑超过4栋的片区,建筑高度宜高低变化、错落有致,高差变化宜不小于较高建筑的1/5,不大于较高建筑的2/5,高层布局宜按照组团式布局,避免线性、“U”“L”形布局。

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除特定区域或有特殊需求外,应严格控制建筑面宽,禁止出现超大面宽、视觉封闭的“大板楼”,亦要防止“纸片楼”“菜墩楼”的出现。建筑整体要比例协调,造型优美。

建筑景观夜景亮化能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夜间经济发展,提高市民的幸福感。《导则》要求,商业区夜景亮化宜用轮廓灯及泛光灯刻画立面符号及顶部造型,地标建筑应重点突出。居住区夜景亮化宜采用轮廓灯及泛光灯,主要对建筑轮廓、街道底层沿街商铺和步行空间进行照明,整体光源宜以黄光为主。历史建筑夜景亮化宜用轮廓灯勾勒建筑群落轮廓,用泛光灯突出民族元素等特色。

公共空间环境方面,《导则》要求围绕公园、绿地、道路、广场,建立多层次、连通的开放空间网络;适度增加慢行绿道以及特色街道,提升社区空间的开放性、连续性和渗透性,促进绿色出行。公共建筑沿城市道路的退让空间宜设置开放广场,应遵循开放、可达的原则,不允许设置围墙等分隔措施阻挡公众使用。居住建筑宜采用通透式围墙,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绿化分隔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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