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行为规范
本报讯(记者籍明泉 通讯员吴芳)近日,我市出台《邢台市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引导志愿者和志愿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志愿服务事业持久健康规范发展,推动“厚植城市精神、共建温暖之城”行动走深走实。
《规范》坚持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共20条,分为志愿者行为规范和志愿服务组织行为规范两部分,从遵规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形象、服从指挥、保护服务对象和志愿者合法权益、规范出具和使用记录证明、提供服务保障、开展应急志愿服务、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保守秘密、防止商业化炒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通过实化细化“必须做”的正面清单和“不可为”的禁止性条款,明确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行为“底线”。
目前,全市实名注册志愿者已经超过117万人、各类志愿服务组织达4800余支,志愿服务管理体系初步形成,志愿服务参与主体广泛,服务领域范围不断扩展。“我们将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制度化建设,积极拓展盘活各类社会资源,推动志愿服务与基层治理的深度融合,为建设太行泉城、美丽邢台贡献更多力量。”市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檀志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