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人均可以多领200元。
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自7月1日起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整为90%,人均可以多领200元。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目前我市已按通知规定执行。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后,全市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之前的1600元、1440元两档,提高为1800元、1620元两档。其中,执行1800元标准的为:邢台市区、沙河市、宁晋县、内丘县、巨鹿县、南宫市、平乡县、威县、清河县、隆尧县;执行1620元标准的为:临西县、广宗县、临城县、新河县、柏乡县。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按照人社部“畅通领、安全办”要求,可先领取失业保险金再进行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1年增领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同时,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可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待遇。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
我市申领人员可通过河北人社App在线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前往线下经办机构办理。全市人社部门将大力推行“免跑即领、免证即办、免登即发”经办新模式,全面取消证明材料、申领时限、捆绑条件和附加义务,为参保失业人员提供智能化、个性化、精准化待遇申领服务。
据悉,截至6月底,全市已为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9863人发放失业保险金3938.13万元。(邢台新闻传媒中心记者侯东杰 通讯员宋蕾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