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增155项告知承诺事项
承诺书代替申请材料,提交材料减少291个
本报讯近日,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制定《邢台市扩面实行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外)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由此前的行政许可事项扩面至非行政许可事项,新增业务共涉及155项。通过承诺书代替申请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减少291个,压减率为59%。
“新增的155项业务为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不会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事项。”市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志岗介绍,在具体业务办理过程中,我市按照承诺限期补齐补全型业务、承诺部门间信息核查、承诺代替申请材料、承诺免于实质审查4种类型实施。
4种类型中,以“承诺部门间信息核查”为例,申请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对其依法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情况自愿作出书面承诺,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当场受理并通过部门间信息进行核查。比如改革后,申请人在办理降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资格确认时,经自愿承诺,营业执照及三年内未受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等申请材料通过部门间进行核查企业直接可以免于提交。
“‘告知承诺制’不是‘一告了之’。我们完善了承诺监管机制,并推行承诺诚信管理,破解‘虚假承诺’问题。”韩志岗说,各县(市、区)、市政府相关部门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重要因素,制定分类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流程以及是否免于核查。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等多种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同时,建立完善承诺失信惩戒机制,将不实承诺或逾期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记入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档案。
据介绍,去年底,我市成功争取成为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外)告知承诺制省级试点。今年初,我市确定信都区、襄都区、任泽区、临城县、隆尧县、柏乡县、巨鹿县、市经开区8个县(区)改革试点先行先试,深入贯彻“小切口、有特色、可操作”的基本原则,为改革试制度、为全市创经验。(邢台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周林通讯员 赵杰 张双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