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经营管理 促进行业发展
《邢台市快递业发展促进条例》6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讯(记者马维勇)4月26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市政府提出立法议案,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表决通过,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公布《邢台市快递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负责同志对制定《条例》的立法背景、必要性及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说明,市邮政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如何推动《条例》贯彻实施讲了意见。
《条例》共三十三条,进一步细化了快递服务、行业安全、生态环保等方面的规定,有利于激发快递企业创新活力,促进我市快递行业高质量发展。《条例》明确提出,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助力快递企业创新发展,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为快递企业提供必要的用地保障和资金支持。支持快递企业依法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建设快递经营所需的集散中心、分拣中心。
《条例》规定,采用统一监管模式,维护快递车辆通行秩序,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对快递服务车辆实行统一编号、统一标识,依法规范快递服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快递运输安全、便捷。
为整合快递配送资源,推进快递进村工程,《条例》规定,整合既有网络、运力资源,健全以县级寄递配送中心、乡镇寄递服务站、村级寄递服务点为支撑的农村快递配送网络,为农村以及其他偏远地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快递服务。同时,支持快递企业对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差异化寄递业务,为推动农产品出村进城提供便利。
在加强快递包装治理方面,《条例》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快递包装治理工作的统筹指导,推进快递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包装操作规范,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快递包装的标准化、循环化、减量化、无害化建设水平,推广电商快件原装直发,减少电商商品在寄递环节的二次包装。
在保障快递从业人员权益方面,《条例》要求,为快递从业人员开放公益性休息场所,提供车辆充电等服务便利,营造社会关心、关爱快递从业人员的良好氛围。市、县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管理部门应当严格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支持学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快递企业联合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快递行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