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
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于1月28日召开
本报讯(记者籍明泉)1月1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决定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于1月28日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魏吉平主持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40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市政府、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和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议程(建议草案)、代表报到及预备会议日程(草案)、日程(建议草案);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及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各项名单(建议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选举办法(建议草案)、关于代表联名提名候选人截止时间的决定(建议草案);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邢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的表决办法(建议草案);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政府关于2024年重点民生实事候选项目、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具体数量的建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2024年邢台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票决办法(建议草案);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代表联名提出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建议草案);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
会前,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主任会议,讨论研究了拟提交此次常委会会议表决的有关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