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决定:
任命任卫红同志为邢台市疾病预防控制局专职局长,兼任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王滨同志为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元彦科同志为邢台市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朱继坤同志为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邢台市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中心主任;
任命王庆周同志为邢台市中医医院院长;
任命李莉同志为邢台市第五医院(邢台市传染病防治医院)院长(副处级);
免去李建东同志的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志雄同志的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志强同志的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职务。
因机构调整,原邢台市第二医院院长、邢台市第五医院院长(副处级)、邢台市中医院院长(副处级)职务自然免除。
邢台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