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物业费减免政策
空置房屋6个月以上的,按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
本报讯(记者谢霄凌 通讯员唐玥)12月1日,市发改委、市住建局联合印发《关于制定邢台市主城区空置房屋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空置房物业费具体减收比例和办理程序。
据介绍,《邢台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住宅物业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服务费应当减收。”《通知》对空置房物业费交纳比例作了详细规定,即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屋,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
空置房业主在享受优惠交纳物业费政策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暖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后,签订书面紧急情况处置等事项协议。《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产生的物业费按照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