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调整

    2023-10-25 10:27:43 星期三 来源:牛城晚报

    全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调整

    惠及1910名供养亲属最高每月增加380元

    本报讯根据省统一部署,我市将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作统一调整。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这一政策将惠及全市1910名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

    调整后最高每月增加380元

    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及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调整后的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与托底保障相结合的方式。1至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相应级别对应本人每月增加1级伤残380元、2级伤残360元、3级伤残340元、4级伤残320元、5级伤残不低于300元、6级伤残不低于26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遗属原为工亡职工配偶的每人每月增加210元,属于其他亲属的每人每月增加180元。

    同时,为切实保障低收入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对于调整后待遇水平仍然较低的,1至4级伤残津贴、5至6级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分别按2200元/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930元/月,由原工伤待遇渠道予以托底保障。

    据统计,调整后1至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人均水平将增加约337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月人均水平将增加约188元,相比以往年度调整幅度较高。

    确保各项待遇及时足额发放

    据悉,按照现行制度,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初次确定时是与职工本人工资、社平工资情况挂钩,在确定待遇时已适当分享上年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按照这一原则,在调整工伤待遇时,将范围确定为上年底前享受待遇人员,避免当年人员既享受上年工资增长,又享受当年待遇调整的情况,以体现公平。

    为确保此次调整平稳实施、各项待遇及时足额发放,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费用,有着不同的支付渠道。其中,已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用人单位1级至4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原渠道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用人单位1至4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5级、6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由工伤人员现所在单位支付。

    继续坚持工伤认定法治审核制度

    今年以来,我市稳步推进工伤认定工作,继续推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工伤认定案件勘验取证工作,通过提高工伤认定案件现场勘验取证率,提高工伤认定案件质量。上半年,全市共受理工伤认定案件1022件(包括未参保案件),现场勘验率89%。同时,继续推行“双随机”鉴定制度,提高劳动能力鉴定水平。上半年,全市共受理劳动能力鉴定案件724件。

    下一步,市人社部门将继续把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采取一切适当的手段组织推进,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

    继续坚持工伤认定法治审核制度,确保工伤认定工作合法合规。定期召开疑难工伤认定案件法治审核会,提高工伤认定行政执法活动透明度和执法决定准确率。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办事指南、告知承诺制事项实施清单,让群众对工伤保险政策“看得懂”、对办事流程“摸得清”。(邢台新闻传媒中心记者侯东杰通讯员 吕会杰)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邢台网 官方微信
    邢台网 客户端

    邢台日报、牛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

    独家授权邢台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

    广告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