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全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我市执行2000元和1800元两档
本报讯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全省最新最低工资标准将于明年开始执行,邢台将执行其中的2000元和1800元两档标准。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月1日执行,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三档分别为2200元、2000元、1800元,相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三档分别为22元、20元、18元。
邢台将执行2000元(20元)和1800元(18元)两档标准。其中,将执行2000元(20元)标准的分别是:邢台市区、沙河市、宁晋县、内丘县、巨鹿县、南宫市、平乡县、威县、清河县、隆尧县。执行1800元(18元)标准的分别是:临西县、广宗县、临城县、新河县、柏乡县。
据了解,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各项: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下一步,各级人社部门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抓好落实工作,及时跟踪用人单位特别是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对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依法查处。
据悉,2019年11月起至今,全市执行的两档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是1790元和1680元,相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是18元和17元。(邢台日报社全媒体记者侯东杰通讯员 吕会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