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
武涵伟为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二、免去:
郝春燕(女)的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曹斐的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石书行的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樱(女)的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沙河城镇法庭庭长职务;赵轩婷(女)的邢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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