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4号)
《邢台市社会信用促进条例》已经2022年3月22日邢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2年5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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