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2日邢台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王春喜为邢台市民政局局长。
二、任命:
胡东杰为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武洁(女)为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梁兵为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邓永胜为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焦朝坤为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赵丽杰(女)为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冯武臣为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三、免去:
胡东杰的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武洁(女)的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梁兵的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邓永胜的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刘爱群(女)的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崔丽华(女)的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杜运来的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江的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马瑞平(女)的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朝晖的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闫新根的邢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