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2日邢台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张福杰同志的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邢台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张福杰同志辞去邢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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