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鼓励全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规模化发展和促进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的意见函》,鼓励和支持全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规模化、规范化、创新化、健康化方向发展。
支持企业通过自建网站或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平台,加快推进“互联网+药品”营销模式;鼓励企业建立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提供24小时便民服务,采取“网订店送”“网订店取”方式,实现“就近取药”“就近送药”销售药品。
鼓励企业探索“互联网+电子处方”模式,可依托当地医疗机构或具有互联网远程诊疗资质的第三方电子处方平台开具的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鼓励企业实现网上处方审核。
鼓励药品零售行业规范化连锁化发展,连锁企业实现提升门店数量和门店质量“双提升”,发挥规模优势。
支持药品零售企业在店内或营业场所门口设置自动售药机,开展无接触售药服务。
开展网络售药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配备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在落实药品追溯系统并确保“线上线下一致”,保障销售、配送全过程药品质量安全下,做到药品最小销售单元的全程可追溯。
企业网络销售药品,不得超出许可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网络销售。
企业要进一步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药品网络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经营行为管理,增强企业内部管理,保证药品经营质量安全。(邢台日报社全媒体记者侯东杰通讯员 李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