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都区人民法院提醒,慎重与失信被执行人交往,防范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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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敦促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8月31日,襄都区人民法院通过公众号等网络平台,曝光公布了黄鑫、陈苏朝、杜彦辉等20名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为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襄都区人民法院决定,将失信被执行人的姓名、住址和失信信息向社会予以公布。
根据法律规定及诚信建设,失信被执行人在案件执结前,禁止乘坐高铁、飞机、软卧出行,不得住星级宾馆酒店、子女不得就读高消费学校、不得购买房屋、不得旅游度假等高消费行为,并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支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及征信系统记录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
同时,失信被执行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慎重与失信被执行人交往,有效防范交易风险,确保个人资金安全,同时欢迎市民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襄都区人民法院财产举报电话:0319-3635090(邢台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刘晓英通讯员 赵灼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