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贷款、一次性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2020年以来,本市先后出台一系列稳就业保居民就业政策文件措施,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5月8日,在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人社局对就业创业政策内容进行发布。
邢台日报社全媒体记者侯东杰
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企业招用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招用1名符合条件人员给予1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中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及少数民族县(指生源地)毕业2年内未就业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岗位设置数量不得高于见习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30%。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支持自主创业(个体经营)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可按人均不超过22万元,最高不超过130万元发放贷款。
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学年高校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就业创业登记后初次申领营业执照且唯一)、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相应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初创人员在创业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创业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据实补贴,不包括初创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初创人员个体经营且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
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对为登记失业或求职的城镇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项目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和入驻项目均要经过当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认定批准。
实施就业援助政策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大龄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补贴标准:岗位补贴根据用人单位情况给予最低工资标准的50%或100%补贴,社保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二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
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补贴标准:岗位补贴按照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1/3给予补贴,社保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一次性求职补贴。毕业学年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民办高校中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困难家庭的毕业生,本人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求职补贴需向高校毕业生所在院校申请。对于其中的定向直升班继续升学的不予发放,待以后求职毕业时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