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高速公路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通行
本报讯4月25日,记者从高速交警邢台支队获悉,为确保2021年五一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自5月1日零时至5月5日24时,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采取限行措施,提醒有关车辆司机注意。
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线通行证》及《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外的其他危险货物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及《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邢台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冀文龙 通讯员 赵建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