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申请人不存在失信记录和未履行被执行人义务的情形,在不能全部提交申请材料的情况下,向行政机关作出承诺,当场或在承诺审批时限内即可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如申请人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可实现“当场拿证”
本报讯(记者谢霄凌通讯员吴晓雪)“告知承诺书的内容您都能做到吗?”“我能做到。”“请您在承诺书上签字盖章,现在就可以为您审批发证。”日前,石家庄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负责人到市行政审批局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业务相关手续,对告知承诺制改革新政策称赞不已。
“实行告知承诺并不意味着法定证明都不要了,而是要通过行政机关信息共享、事中检查、事后核查等方式加强监管。”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韩志岗介绍说,只要申请人不存在失信记录和未履行被执行人义务的情形,在不能全部提交申请材料的情况下,向行政机关作出承诺,当场或在承诺审批时限内即可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如申请人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可实现“当场拿证”。
我市梳理形成了《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措施清单》《联合奖惩措施事项清单(2020版)》,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联合奖惩依据和范围,开发上线了全市联合奖惩系统,嵌入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了审批服务信用承诺制度,分类实施容缺受理型、容缺预审型和告知承诺型信用审批,持续探索建立以审批替代型承诺为核心的信用承诺体系,推动审批替代型、主动自愿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全覆盖,推进“政务用信加速办”;梳理开展信用承诺政务服务事项,“信用邢台”开通“信用承诺公示”专栏,依法依规规范、公开各类信用承诺,书面信用承诺履约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自今年3月实行告知承诺制以来,市行政审批局已为300余个项目提供了该项服务,真正做到了提质提速,惠民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