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各县(市、区)新创建国家级、省级现代中药材园区或道地药材种植生产园区(基地)的,市县财政按比例,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按5∶3∶2比例分三年到位)
■对金银花、邢枣仁等特色中药材交易市场年交易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本报讯(记者周林)9月15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快速发展,我市出台了《关于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政策》),系统全面地对中药材从农业种植、工业生产加工到中药材市场交易,从中药材研发利用到中药材品牌创建,从中医药人才培养、引进到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从中医药文化的传承到中医药文化创新发展给予了明确的政策支持。
在支持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方面,市县两级设立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0%用于中药材种植。对各县(市、区)新创建国家级、省级现代中药材园区或道地药材种植生产园区(基地)的,市县财政按比例,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按5∶3∶2比例分三年到位)。对中药材种植大户、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含招商引资企业)新增人工抚育、规模种植酸枣面积500亩(含)以上的,由市县财政按比例,每亩给予1000元补贴资金(按5∶3∶2比例分三年到位);新增规模种植金银花面积500亩(含)以上的,由市县财政按比例,每亩给予800元补贴资金(按5∶3∶2比例分三年到位);其他中药材新增1000亩(含)以上规模的,由县级财政适当予以补贴。
《政策》明确,对中医药产业发展给予资金支持。在支持金银花、邢枣仁等特色中药材交易市场建设方面,对年交易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引进落地的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利用外资重点中医药产业项目(含现有企业合同外新增投资),按到位固定资产投资5‰的比例对引荐人或落地企业进行奖励,单个项目由受益单位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