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严格管控柴油货车进入主城区有关规定的通告
为严格柴油货车管控,强化通行证管理,确保进入主城区柴油货车排放达标,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主城区环境质量,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就进入主城区的柴油货车管控要求通告如下:
一、所有进入主城区的柴油货车应为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含燃气车辆),应在车辆检验有效期限内。
二、所有进入主城区的柴油货车应在龙岗大街与107国道南口、中兴大街与东华路口、中兴大街与西外环口、新兴大街与西外环口、港口大街与东华路口、祥和大街与107国道口、祥和大街与钢铁路口、钢铁路与龙岗大街口等8个进市交警执勤点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合格后办理进市通行证。
三、对于未办理通行证,擅自进入主城区的柴油货车,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闯禁行行为,根据累加的抓拍次数,依法处罚。
四、对于闯禁行车辆,造成限高设施损坏的,应赔偿设施损失,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之规定,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取消柴油货车运营资质。
五、通过闯禁行柴油货车运行轨迹,倒查车辆使用方(用车企业)相关责任,严惩违规运输行为,直至停业整改。
特此通告。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