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离婚证明书》保护当事人隐私

    2020-04-01 09:10:00 星期三 来源:牛城晚报

    本报讯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不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用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证明离婚事实,个人隐私又容易泄露,咋办?桥东区法院司法为民,开始全面推广《离婚证明书》,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法院一负责人介绍,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的,因为没有离婚证,在遇到办理户口变更、房屋买卖、银行贷款等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情况时,提供的裁判文书中经常涉及离婚理由、财产分割等个人隐私信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会有被侵害。

    而《离婚证明书》中,则隐去了裁判文书中很多涉及当事人隐私的内容,能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调解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向桥东区法院申请领取《离婚证明书》的,承办法官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及时审核并发放;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可待判决生效后,凭法定身份证明及生效裁判文书向该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承办法官审核、同意后,及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明书》。(邢台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婵娟通讯员 赵灼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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