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4日邢台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戎志学同志的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邢台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戎志学辞去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并报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备案。
邢台网 官方微信
邢台网 客户端
邢台日报、牛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
独家授权邢台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