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12类农村产权可公开流转交易
本报讯(记者王露橦)日前,我市印发《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3月7日,市供销社相关负责人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财产权,农村生物资产,水权,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其他适宜在各级交易市场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等12类。
据介绍,《办法》的制定,目的是培育和发展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保障交易主体特别是农民的合法权益,更好发挥市场配置农村生产要素的作用,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市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县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将负责规范组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并对市场主体从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推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黑名单”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