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首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被处罚
本报讯2月19日,一男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警方处以500元罚款。这也是今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发布后,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首例被处罚者。
当天上午,开发区公安分局东汪派出所民警巡查发现,一男子在春蕾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随即将剩余的鞭炮收缴,并对该男子处以500元罚款。
接受处理后,该男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并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政府相关禁令,不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市区主城区及县城主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警方提醒,烟花爆竹的燃放有一定的危险和污染,市民要按照规定在禁燃区域外燃放烟花爆竹。凡违反规定私自组织焰火燃放活动的责任单位和组织者,公安部门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由公安部门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本报记者李博通讯员 王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