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水不能再“任性”了
明日起本市开征水资源税
市地税部门:不会增加正常居民生活用水和一般企业用水负担
本报讯 今后,企业用水不能再“任性”了。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获悉,7月1日起,本市将与全省同步开征水资源税。这是水资源首度被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河北省在全国率先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工作。
不会增加正常用水负担
据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确定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水资源税按照地表水和地下水分行业确定税额标准。在地下水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特种行业取用水的,适用较高税额标准;农业生产超限额取用水和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的、企业回收利用的采矿排水(疏干排水)和水源热泵回用水,适用较低的税额标准。
“要开征水资源税了,那我浇地灌溉,是不是用水成本要涨了?”不少村民听说本市要开征水资源税了,有人到属地地方税务局咨询。
据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水资源税改革将通过费改税的方式进行,即开征水资源税的同时,原水资源费的费率降为零,避免税费重复征收,不会增加正常居民生活用水和一般企业用水负担。改革保障农业生产中的合理用水,而且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此举措相当于‘价格杠杆’,将有助于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提高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水平,对经济转型升级和建立节水型农业起到倒逼作用。”他说,水资源税的征收将有效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提高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水平,促进形成节约水、珍惜水、保护水的社会环境。
311家企业完成登记造册
为实现“费改税”无缝衔接,确保水资源税平稳过渡、顺利征收,市地税局制订出台《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积极与市、县两级水务部门沟通交流,并与水务部门建立联席工作机制、信息交换机制。两部门共同研究征管业务衔接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并组成核查组联合开展涉税信息入户核查工作。
目前,纳税人税源登记、税种认定、优惠备案等水资源税征收准备工作正在紧张进行,市地税局对水务部门移交的311家已办理取水许可证的企业完成登记造册。同时,对未办理证照的企业信息进行核实,下一步将督促未办理证照的企业及时办证,并纳入征收管理。
(本报记者 冀文龙通讯员 谢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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