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7月1日开征
311家已办理取水许可证企业完成登记
本报讯(记者路遥 通讯员谢晓英)从市地税局获悉,7月1日起,我市将与全省同步开征水资源税,原水资源费费率降为零。这是水资源首度被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河北省是全国率先开展水资源费改税的试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出台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确定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水资源税按照地表水和地下水分行业确定税额标准。在地下水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特种行业取用水的,适用较高税额标准;农业生产超限额取用水和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的、企业回收利用的采矿排水(疏干排水)和水源热泵回用水,适用较低的税额标准。这些举措相当于“价格杠杆”,将有助于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提高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水平,对经济转型升级和建立节水型农业起到倒逼作用。
为实现“费改税”无缝衔接,确保水资源税平稳过渡、顺利征收,市地税局制订出台《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与市、县两级水务部门建立联席工作机制和信息交换机制,联合开展了涉税信息入户核查工作。目前,纳税人税源登记、税种认定、优惠备案等水资源税征收准备工作正在紧张进行,对水务部门移交的311家已办理取水许可证的企业完成登记造册。同时对未办理证照的企业信息进行核实,下一步将督促未办理证照的企业及时办证,并纳入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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