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9起典型案件
本报讯 全市“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单位坚持问题导向,层层传导压力,深挖问题线索,着力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懒政怠政、滞留套取涉农资金、乱收费乱摊派、收受回扣、违规出让土地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截至目前,全市共发现问题6957件,整改完成6014件,正在整改811件,完善制度856项,查处问题5931件,批评教育3723人,组织处理668人,纪律处分935人,移交司法24人。为进一步释放正风反腐强烈信号,形成持续有效震慑,现将9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柏乡县第二中学校长白东霞乱摊派问题
白东霞将本应学校承担的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品费用摊派给学校食堂承包商某餐饮服务公司,2012年至2015年共计148274.6元。
经研究决定,给予白东霞党内警告处分。
二、巨鹿县财政局滞留专项资金问题
财政局履职不到位,滞留54.5万元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七个月才拨付相关单位,造成不良影响。
经研究决定,给予财政局副局长王国强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财政局企业股副股长张敬莲党内警告处分。
三、宁晋县农业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武建华擅自变更惠农项目内容问题
武建华任职期间安排工作人员编造虚假资料,将上级下达的10万元花生良种补贴款变通为花生种子,以实物形式发放到农户或合作社,导致上级惠农政策落实走样,损害了群众利益。经研究决定,给予武建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内丘县民政局科员石英伟、金店镇科员王小平套取专项资金问题
石英伟和王小平(夫妻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伪造申报材料,套取国家巩固退耕还林棚圈建设项目专项补助资金2.2万元,用于自家养鸡厂。
经研究决定,给予石英伟留党察看处分;给予王小平行政降级处分。
五、经济开发区原农业办公室主任任合辰收受好处费问题
2012年至2013年,任合辰帮助某公司推销农机具,收受好处费共计9.75万元。
经研究决定,给予任合辰开除党籍处分。
六、南宫市农业局违规收受回扣问题
农业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赵春柱与农机科科长高英豪先后多次收取农机经营处经理邢某和某贸易有限公司经理攸某送的农机推广服务费(单位回扣)共计22万元。
经研究决定,给予农业局原局长谢丰收诫勉谈话处分;给予赵春柱留党察看处分,并降低其退休待遇,司法机关判决赵春柱犯单位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给予高英豪留党察看、行政撤职处分,司法机关判决高英豪犯单位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
七、广宗县冯寨镇卫生院副院长姜清华违规收受回扣问题
2012年12月至2014年4月,姜清华在医药采购过程中,收受医药公司业务员贺某回扣款2.45万元。
经研究决定,给予姜清华开除党籍处分。
八、邢台县财政局企业股股长高志霞不作为问题
高志霞把关不严,未对胡某虚构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致使胡某骗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40万元。
经研究决定,给予高志霞行政记大过处分,司法机关判决高志霞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
九、桥西区张宽办事处原城镇办主任焦振国不作为问题
焦振国在负责西马庄村邢汾高速绿化带租地测量监督、管理和数据汇总过程中,监管不力,致使西马庄村虚报绿化占地50亩,套取财政资金32.25万元。
经研究决定,给予焦振国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违纪违法行为啃食了群众获得感,给老百姓带来“切肤之痛”,损害了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强化防范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避免此类问题纠而复生。各级党委要把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把管党治党的压力传导到乡(镇)、责任落实基层,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要紧盯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对吃拿卡要、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重处,绝不姑息。要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处问题直接当事人的同时,也要对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业务部门进行问责,进一步扩大责任追究的震慑效应,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
当前,全市“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已进入冲刺阶段,全市各级各单位必须坚定信心、保持定力,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责任感,做到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问题发生在哪里,责任就追究到哪里,做到活动结束,工作不结束,确保专项行动善始善终。
邢台市“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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