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事业,政府的绝对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旱的义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实行部门防汛负责责任制。市直有关单位在搞好本部门、本系统防汛工作的同时,都要为全市防汛抗旱献计出力。现将有关单位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防汛抗旱重大事件协调。
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邢台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军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和省军区的命令、指示,组织、协调军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人员。
武警邢台市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全市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安排防洪保安工程建设和修复水毁工程。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汛期紧急情况下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稳定,保证防汛指挥车辆、抢险车辆畅通。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组织核查灾情,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统一发布灾情,公布灾区需求情况以及灾民救助工作情况。分配、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勘察、监测、预报、预警、防治等工作。制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预案编制等工作,建立群测群防网络、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预警预报系统,协助抢险救灾。
市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协助指导全市城市防洪、抗旱规划制订工作,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的排涝工作。确保城区防洪安全。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市危房排查、组织危房鉴定、拟定房屋安全措施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组织公路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协调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防汛抗旱方案的运筹谋划,为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当好参谋和助手。管理全市防洪抗旱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防洪排涝和抗旱供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市农业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旱、涝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推广应用旱作农业综合技术。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种子等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指导农业防洪减灾、抗旱避灾和灾后生产自救。
市商务局: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应急粮食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全市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宣传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加强对矿山、尾矿库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邢台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水情、雨情、汛情的测报工作。负责组织河道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的监测、管理。
市科技局:为震后重要水利枢纽存在安全隐患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服务,为防汛抗旱提供地震应急服务。
市南水北调办公室:负责协调建管单位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邢台段的安全度汛及抗洪抢险工作。指导建管单位做好配套工程建设期间的防汛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本系统防汛工作,负责普及全市(各县、市、区)中小学生汛期安全教育及防洪避险知识,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管理,加强中小学生汛期自我保护意识,避免由于河道行洪、蓄水引发学生人身伤亡事件,在特殊情况下采取停课措施。
市旅游局:负责监督、指导旅游景区(点)汛期特别是降雨河道行洪时,指导救援工作,对预报有重大灾害性天气区域内的旅游景区,提早关闭,并做好旅客疏散和受困旅客的临时安置工作,确保旅客人身及财产安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市司法局:负责防洪救灾中涉水案件的督导、协调处理。
市信访局:负责协调防汛救灾中的突发信访事件,协调解决水事纠纷。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我市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检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
邢台无线电管理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应急频率的调配和协调工作。
邢台广播电视台和日报社: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各级电台、电视台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负责资料整编。
市供销合作社: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有关物资的储备、管理、调拨和供应工作。
联通、电信和移动邢台分公司: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防汛抗旱的通信保障工作,确保汛期雨情、水情、汛情、抗洪抢险救灾情况等防汛抗旱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邢台供电公司:负责所辖发电和输变电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防洪工程设施启动和防汛、抗旱、排涝、抢险、救灾用电。
中石化邢台石油分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油料的采购供应。
北京铁路局邯郸工务段:协调、组织铁路防洪保安工程建设和维护,负责所辖铁路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责成建设单位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
市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做好群众工作,积极为防汛抗旱做好宣传教育、疏导等工作。邢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6年5月27日
版权所有 | 邢台日报、牛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邢台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 稿件来源 - 邢台网 "。未标明 " 稿件来源—邢台网 " 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网站,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