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保护群众生活生产安全

2016-06-23 08:52:07 星期四 来源:邢台网—邢台日报

王秋民

质监部门肩负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重任,全市各级监管人员履职尽责,努力工作,为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奋战在各自的监管岗位上。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目前我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约4000家,在册数量已将近3万台(不含压力管道和气瓶),其中电梯近三年来年增长率均超过30%,已超过1万台。

特种设备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锅炉为生产生活提供蒸汽等热能,随着大气污染治理力度的加大,燃煤锅炉逐渐淘汰,被燃气、燃油和生物质锅炉所替代。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是化工、化肥、冷库、燃气等行业企业中必不可少的设备,氧气、液化石油气等各种气瓶也应用于各类工业企业和民用生活中。电梯是高层楼房中唯一的垂直交通工具,其运行速度和高度越来越高,广泛分布在住宅、商场、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我国电梯生产量和保有量世界第一。起重机械广泛应用于钢铁、冶金、机械、港口等厂矿企业,客运索道在名山大川中把游客快速运送到山上山下,大型游乐设施为到游乐场游玩的人们带来刺激和欢乐,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也是景区和企业厂区常用的设备。

特种设备有高温、高压、高速、高空等“四高”的特点,有的介质易燃、易爆、有毒,在这种运行条件下,容易发生燃烧、爆炸或者高空冲撞坠落等危险,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发生事故时,使用单位除了第一时间组织救援之外,应当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管和质监部门报告,当地政府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动员各方力量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为了避免发生事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定期检验,必要时请专业的维保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置解决,决不可因侥幸心理和疏忽大意把隐患演变成事故。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监管部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每年都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时,都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设备安全应当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有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依法进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相关单位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

(作者为市质监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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