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6日邢台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邢台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白峰关于提请任命陈淑宁等为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议案(邢法涵[2016]3号)。决定:
一、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由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提请邢台市人大常委会任免。
二、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名额为34名。
三、任免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采用举手或按表决器方式,合并表决
版权所有 | 邢台日报、牛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邢台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 稿件来源 - 邢台网 "。未标明 " 稿件来源—邢台网 " 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网站,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