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平乡县综治办与保险公司签订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保险单,由县政府出资为全县400余名精神障碍患者投保4万余元,可累计获得风险保障2200万元。
为切实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平乡县研究制定了《关于实施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险的实施方案》,明确由政府出资,为每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投保责任险100元。当精神障碍患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监护人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每人每次赔付最高可达30万元。 (王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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