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市政府组织各部门编制形成了《邢台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邢台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现公告如下:
一、行政权力清单涉及47个部门(单位)行政职权2273项,其中,行政许可179项,行政处罚1486项,行政强制102项,行政征收21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裁决5项,行政确认42项,行政奖励20项,行政监督196项,其他类220项;另外,各部门普遍具有的共性权力7项。
二、责任清单涉及48个部门(单位),共确定主要职责612项,具体责任事项3207项,与相关部门有职责边界的管理事项258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措施423项,公共服务事项287项。
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中国·邢台”和“邢台机构编制网”予以公开,部门门户网站也将陆续公开。清单公开后,各部门将照单履职,并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要求,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公共服务,努力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政府职责体系。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和信函等方式向邢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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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30日